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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險法》第十六條明確說明:“訂立保險合同,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,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;蛘咛岣弑kU費率的,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,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應當退還保險費!
保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,不是萬能的。購買保險,只能獲得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保障,也就是“有所保,有所不!。部分保險消費者只關注保險合同的保障范圍,而忽視了責任免除條款,對保險的保障范圍產生過高的預期,往往在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,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買保險是買保障和安心,我們在投保時一定要對保險合同的重要條款內容全面了解掌握,遇到不明白的,要找專業人員或機構咨詢了解,不要有僥幸心理,以避免潛在的理賠糾紛和經濟損失。
富德生命人壽呼倫貝爾中支將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受教育權利,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,增強公眾守護自身“錢袋子”的意識,引導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。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,傳遞“保險姓保、誠信立身”的行業正能量,始終做到以人民為中心,增強金融消費者信任感、獲得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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